郭翔宇 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龙江振兴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过程中,黑龙江省怎样发展现代农业,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黑龙江发展现代农业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核心任务,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目标,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以构建三大体系为抓手,鼓励有益探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一、振兴老工业基地不能忽视现代农业发展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的一个重大战略。老工业基地振兴不是一个产业振兴概念,不仅仅要振兴工业;而是一个区域振兴概念,要振兴的是区域内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其中理应包含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黑龙江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不能忽视现代农业发展,而要坚持发展现代农业方向,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
1.发展现代农业,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核心任务,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解决好全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自己的饭碗主要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因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我国当前粮食生产供需结构性矛盾,重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在目前粮食库存严重积压的情况下,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要发挥农业生产优势,稳定发展水稻生产,使中国人的饭碗装更多的龙江米;扩大大豆种植面积,提高大豆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推动黑龙江成为全国的绿色粮仓。
2.发展现代农业,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目标,努力实现农民收入提前翻一番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于持续较快地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15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5元,比2010年增加了5055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实际增长了9.6%;到2020年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目标,“十三五”期间年均需要实际增长4.8%以上。仅从数字来看,实现农民收入年均增长4.8%的速度似乎比较容易。但是,如果按照农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的要求,特别是要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民收入则至少需年均增长6.5%以上,则具有很大难度。尤其是在目前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低迷、国内库存积压严重的情况下,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难度更大。因此,促进农民增收,难点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十三五”时期,我省应努力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一要扩大农业合作化、组织化、规模化经营程度,通过降本增效、优质优价等方式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二要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一方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务农人员,帮助其充分利用剩余劳动时间,特别是在北方农产品主产区较长农闲时期,创造更多的就地或就近就业机会。三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四要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五要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防范、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而对收入的不利影响。
3.发展现代农业,要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
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积极探索,大胆试验,要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发展农业生产力层面主要依靠科技创新来驱动;在完善农业生产关系层面主要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来推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改革试验的重点是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主要是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改革的本质是创新,现代农业改革的过程就是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与农村发展的过程。实现创新,是“两大平原”现代农业改革试验的基本要求,是改革要实现的过程性目标和阶段性结果,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和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创新也是判断、评价“两大平原”现代农业改革进展程度与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应突出创新思维,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实现制度创新。
针对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应从改革体制、完善机制、调整政策、健全体系、理顺关系、优化模式、修改法律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一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核心是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实现方式,重点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要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民住房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与自愿退出机制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改革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资产和水利、林业等管理体制。二要推进农业经营制度创新。一方面,改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另一方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要推进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创新,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要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改革主要农产品收购收储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主产区政府抓粮积极性;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二、构建三大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现代农业是包含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在内的有机整体,要以构建三个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对于黑龙江省来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要坚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方向,使农业成为体现优势与特色的现代产业。
1.以大产业、大服务为主要内容,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由农业内部不同层次产业部门和环节构成的产业系统,是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标志。现代化大农业是产业体系更加完备、产业化程度更高、功能更多元化的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就是要完备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丰富农业功能,使农业产业向横向拓展,向纵向延伸。一要突破集中于产中环节、产业体系单一、产业化程度低、产业链条短的传统农业的局限性,努力向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在发展现代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工业、食品加工业,农产品收购、储藏、零售等物流业,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业,农产品观赏、采摘以及垂钓、娱乐、度假、民俗等观光旅游产业,不断拓宽农业产业体系。二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真正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三要在充分发挥种植业和养殖业供给人类食物和工业原料的食品保障功能、原料供给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农业的生态保护功能、观光休闲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等多种功能,使农业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产品贡献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要素贡献和市场贡献。
换一个角度来看,现代化大农业是以更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的现代农业,而且农业现代化水平越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依赖越大。因此,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必须同时发展更加健全完善、及时高效的“大服务”。在服务主体上,应该是多元化的,要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服务体系;在服务内容上,应该是全方面的,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等;在服务环节上,应该是全程的,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在服务性质上,应该是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在服务形式上,应该是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当前,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提供的自我服务。
2.以大农机、大科技为主要手段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是由各种农业生产要素有机集合而形成的生产系统,是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现代化大农业是以更高水平物质装备为生产工具、具有更高综合生产能力的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用现代物质装备武装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针对传统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水平低下、综合生产能力不强的现状,必须大力加强农业的物质装备建设,使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与排灌条件、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程度、耕地质量、农业投入数量及投入质量以及农村道路、电力、能源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均达到较高水平,充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特别是针对农村广泛使用“小四轮”拖拉机造成土壤板结、犁底层上移、土壤蓄水透气等理化性质差的局限,应重点加强农机装备建设,扩大使用“大农机”。只有广泛应用大中型农业机械,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土壤耕作条件,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起步较早,目前农业机械化程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后应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加大农机化工程实施力度,装备更多的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马力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机、收获机和水稻插秧机等现代化大型农业机械,用先进大机械替代小四轮,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种管收全程机械化。
同时,现代化大农业是以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为生产手段、具有更高技术密集度的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发展农业生产力层面主要依靠科技创新来驱动。因此,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农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作用,把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彻底转到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一方面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业与农村教育和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在具体对策上,一要加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激励机制,突破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二要加大政府农业科技投入力度,真正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和强度;三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推广组织体系;四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农民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五要充分发挥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
3.以大组织、大规模为主要途径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由各种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构成的经营系统,是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标志。现代化大农业是以更大规模土地经营为基础、以组织化程度更高的生产单位为经营主体、具有更高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在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现代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户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发展我省现代化大农业的瓶颈性制约因素。因此,必须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培育组织化程度更高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改革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最佳途径是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针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服务能力偏低以及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数量扩张与规范运营的关系,在继续扩大农民合作社数量的基础上,应注重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运行,不断扩大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提高合作社服务社员、带动农民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并推动不同经营主体进行联合经营,使各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规模经营的前提和物质基础是土地经营规模要大。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耕地总面积和单位经营规模较大,地势平坦且集中连片,具有推进土地“大规模”经营的良好基础和优势。进行大规模土地经营,增加耕地总面积是最直接的途径。但是,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对土地的占用,耕地总面积不断减少,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现实的选择是扩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单位耕地经营面积。为此,一要在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二要推进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经营,通过农民之间的联合推进耕地连片经营,通过农民的合作扩大土地的实际经营规模。
三、探索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子
近年来,黑龙江省坚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方向,不断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积极为全国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趟路子。绥化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进行联合经营,使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初步建立了“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模式。这是一种由多元经营主体参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一种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其中,有一个经营主体居于主导地位,其它经营主体相对处于从属地位,相应的经营形式主要取决于居主导地位的经营主体。这是绥化市在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过程中率先趟出的一条新路子,他们从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入手,推进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建设,然后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推进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进而共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这种农业复合经营模式虽然还有待完善,但值得学习借鉴。
1.绥化市复合型经营主体分为三种不同的具体模式
一是以农业合作社为主导,合作社吸收村集体、企业入股,进行联合经营。其基本特征是,都有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属于核心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统领作用,其它经营主体参与其中,处于从属地位。这些农民合作社不仅仅是服务性经济组织,它们都是农业生产经营实体,主要是在农业生产领域进行合作,属于生产经营性合作社。也就是说,这些农民合作社,不是简单地为社员提供供销、信贷、技术等服务,而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获得更大产出和收益,通过收益二次分配使农民增收,以此体现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宗旨。这些农民合作社不仅仅是劳动者的联合,还都积极吸收企业和村集体等其它经营主体入股,进行按股分红,因此都具有股份合作性质,属于股份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比较注重自己组建社办企业。二是以农业企业为主导,企业与合作社、村集体合作,进行联合经营。望奎县龙蛙农业发展股份公司的基本做法是,公司与村集体和村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整村流转土地,建立水稻生产基地;公司与银行合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积极为会员发放贷款;公司与顺丰快递、淘宝等物流、电商合作,进行农产品订单预售、线上交易。明水县龙睿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也是以企业为主导,一方面企业与村集体合作牵头组建蔬菜种植合作社,吸引农户入股;另一方面与村集体合作,共同投资进行棚室建设和市场经营。三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进行“村企社”联合经营。其特点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发挥村两委班子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村集体发起组建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带地入社,整村实现规模经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招商引资,成立农业公司,实现产加销一体化。这种模式能够整合村内全部生产要素,发挥村集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各自优势,采取“村企社”联合方式,在整村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2.复合型经营主体模式是有益的实践探索
从其综合绩效来看,一是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既明显地提高了农民来自于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又大大减少了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促进了农民的相对充分就业,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二是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农业复合经营使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入了农产品供应链,并且在供应链上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通过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实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了农业价值链,实现了农产品价值的更大增值,且增值部分越来越多地留在农村和农民手里。三是促进了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构建。农业“复合经营”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动了大型农机设备和先进农业技术的采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机械化和科技化水平,增强了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因而显著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资金收益率,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四是显著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水平。农业“复合经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又强化了党的最基层组织功能,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3.多元经营主体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各种农业资源要素得到最有效的优化配置
从作用机理分析,农业复合经营的绩效主要来源于节本增效。增效的途径是土地增产和农产品更好的销售价格。土地增产的原因,主要是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采用,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量。农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一是由于农产品优质,复合经营主体比分散农户更注重发展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且有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优质是优价的物质基础;二是由于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复合经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使传统分散经营的个体小农户得以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市场谈判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增强,这是农产品优价的有力主观条件。节本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复合经营实现了统一批量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既可以保证货真价实,又可以降低购买价格,减少物化费用支出。二是多主体复合经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后,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和作业效率,特别是农机合作社的组建与参与,大大降低了单位面积土地机械成本。三是通过农地流转进行规模经营之后,大大减少了单位面积土地上的劳动力投入,节约了劳动力成本。四是复合经营后使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担保能力和贷款信誉提高,或者与金融机构合作,有助于获得额度更大、期限更长、利率更优惠贷款,降低了资金成本支出。
4.复合经营体系和经营模式还应进一步完善
一是以村为基本单元推进复合经营,有其规模上的合理性,但在推进过程中,可以不局限于一个村,一个村也可不局限于一种经营模式,主要是看起主导作用的经营主体的情况,可灵活对待。二是充分利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政策进行先行先试,既要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又要注意稳步推进。改革探索有基本底线,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试验创新。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地农用;要坚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些底线是不能突破的,须作为原则要求来坚持。三是绥化市的农业复合经营模式是农民的创造,是基层群众在发展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政府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既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和意愿,又要及时总结提炼,上升到理性认识层面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指导、示范引导等方式加以推广,既不能行政干预过度,也不能使各类经营主体过分依赖政府。四是农业复合经营模式的成功是一个渐进过程,是基本条件具备之后的水到渠成过程。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拔苗助长。目前,许多农村是刚刚具备了复合经营模式的雏形,处于起步和初期发展阶段,因此重点是完善这些雏形,使其成熟成形,不必盲目追求数量扩张。五是在各村推进复合经营过程中,多数是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导,这既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农民合作社数量已经很多了,但许多合作社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且运行不规范,有的甚至名不副实。因此,在今后深入推进复合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合作社的规范运营,要遵循合作社服务农民社员的宗旨,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六是深入推进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经营模式,既要积极促进绥化市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要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趟路子。绥化市的成功探索、改革思路、做法可以为全省和全国提供启示和借鉴,可以形成经验发挥更大的示范引领作用。(郭翔宇 作者系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