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外贸发展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的通知
市各外经贸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上报2014年黑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的通知》(黑商联发【2014】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境外展会。对举办或参加境外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宣传推介费等给予补贴。
(二)国际认证。对企业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资质认证、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所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补贴。
(三)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四)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在商务部重点推荐的中国诚商网、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网上开展的信息化建设给予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对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所发生的宣传材料翻译和制作费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至少一年。
(二)2013年或2014年有进出口实绩,且2013年度进出口总额低于4500万美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25日。
(四)每个项目的实际支出额需达到1万元。
(五)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六)按照国家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和财务报表。
三、支持标准
(一)同一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累计最高补贴1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70%。
(二)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中,优先支持境外展会项目。
(三)具体项目的支持标准参见《申报指南》。
四、项目单位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申请报告(红头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进出口情况、项目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资金总额等;
(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请表(含承诺书)(附件3);
(五)境外展会团体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
(六)各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七)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外文内容需有中文对照(或标注)。
五、申报方式
项目材料须装订成册(胶粘),纸张幅面为A4。同一企业的所有项目(不含展会团体项目)装订成一册,不同项目之间用彩页分开。
项目申报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二份,市财政局一份。
项目单位报送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上报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商务局 王雪梅 电话:86776372 86776346
(二)市财政局 徐东冬 电话: 84853383
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4:境外展会团体项目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