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发挥督察“利器”作用 全面提升统计能力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对广大统计工作者的深切厚爱和殷切期望。《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具体规定。这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规定》,发挥督察“利器”作用,全面提升统计能力。
贯彻落实好《规定》,思想认识必须到位。《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能够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执行,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督察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督察工作在推进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全力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好《规定》,学习宣传必须到位。各级统计机构要全面学习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义,把学习《规定》与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的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近年来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结合起来,深刻把握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要求等,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宣传力度,编印辅导读本,推动《规定》为各地方、各部门党政干部所熟悉掌握,提高统计督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贯彻落实好《规定》,制度建设必须到位。要抓紧制定《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督察组构成、工作程序、意见反馈、整改落实和纪律要求。根据具体任务组建统计督察组,抓紧拟定统计督察实施方案,制定2018年统计督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好《规定》,使命责任必须到位。我们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历史使命,认真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要以“铁一样的担当”抓好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的任务,严谨细致地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计督察工作必须以统计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挖彻查、依法打击、精准打击各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贯彻落实好《规定》,政策把握必须到位。统计督察组负责具体督察工作,要紧盯“关键少数”。《规定》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严”字当头,细化实施方案,及时预警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统计工作中仍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单位,更要直面问题、认领问题、严格整改、确保实效。
贯彻落实好《规定》,方式方法必须到位。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改进和创新督察工作方式方法,不仅要用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还要逐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机制、线索查证机制、情况报告机制,把督察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的实际成效。
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是一个长期的、深刻的改革发展过程。我们要扛起使命担当,用好督察工作这把“利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向全国人民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