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下发通知禁止审批新建楼堂馆所项目

28.11.2014  18:22

    为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关于停止审批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各类培训中心或疗养院等楼堂馆所项目的要求,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禁止审批新建培训中心等具有接待功能设施或场所项目的通知》(黑发改委投资〔2014〕394号)。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有关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审批新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项目。各市(地)、县(市、区)每年年底前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