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统计局联合五部门共同发文做好改革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频率工作

27.01.2016  17:22

  根据国统字〔2005〕91号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每年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各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各部门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审批行政登记工作,属于“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名录库更新制度也是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保障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顺畅进行,大兴安岭统计局联合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五部门共同发文,做好改革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频率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变为一年4次,每季度更新一次。各级各部门将按要求按时提供本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 

  撰稿人:王志霞 责任编辑:郭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