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表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赵勤文章
2018年4月10日,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赵勤在《黑龙江日报》第6版理论版块发表文章,文章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软环境”上实现新的突破。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性的环境,是指伴随市场主体开展经济、社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称,通常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可以说,除了基础设施的可得性外,营商环境更强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软环境”。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因此,区域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营商环境的竞争。当前,黑龙江省经济仍处于传统产业领域集中负向拉动与培育新动能、新增长领域相互交织、相互赛跑的关键时期,传统优势产业优势减弱、战略性新兴产业比较弱小,国企改革整体滞后、企业竞争力亟待增强,仍存在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聚集发展要素。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红利”“人口红利”正逐步消失,“政策红利”也逐渐弱化,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依靠“创新红利”“人才红利”“制度红利”来驱动。在这一大背景下,营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民主法治、稳定有序并且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已成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入与集聚,促进区域经济从传统的成本优势向以品牌、资本、技术、服务、人才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进而对经济增长、产业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
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建立、运营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是营商环境测度的核心,这也反映出市场主体追求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诉求。随着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降税减负、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各国提振经济的重要手段。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中,政府与市场界限清晰、市场机制有效、调控监管有度、办事流程规范,这些都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使得区域内市场主体留得住发展好,区域外企业想进来投资兴业,创新创业才能更加活跃,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才能充分激发出来。
服务市场主体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在保持经济一定增速的基础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营造市场机制有效、宏观调控有度的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整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等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只有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才能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优化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要着眼于整个系统,进行顶层设计,全方位推进。当前,应深入研究要素流动的一般规律,针对黑龙江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企业经营所需的良好环境目标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坚持需求导向,对标国内外最标准、最好水平,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优化重点、优化措施等,推进黑龙江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进程。
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规则。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是政府的责任所在。要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处理好有为与无为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该服的服到家”,提高政府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因此,要简化规范企业办事流程,加快推进服务流程再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此外,在鼓励市场主体创新的同时,政府还要注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依法办事。法治化是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根本保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经济活动及行为都要依法从事。通过推进法治化来建设更加透明、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理清各管理部门的关系,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杜绝“找关系”“走后门”,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商业贿赂等行为,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提升营商主体乃至全民的守法意识与维权意识;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宣讲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支持服务。
四是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跟踪评价。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系统梳理研究“放管服”改革以来中央和黑龙江省颁布的各类文件精神,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借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经验,选取相关事项进行客观数据分析,形成能够体现我省现阶段营商环境内在特征的评价和描述的指标,构建包括营商环境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等多方面内容的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各类调查数据及其再生数据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公开择优选取社会第三方机构,排除各有关利益方的干扰和影响,公正独立地对全省各地市营商环境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