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难兑现 诉诸法院得工资

25.09.2015  19:17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没有签订合同而导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六月的一天,刘强在李旭家与程伟、宋丽书等五人商议到某省会城市为一建筑工程安装上下水工作的事宜,双方约定大工(技工)每天200元,小工(力工)每天120元,当月开支。由于大家都是本地人,且互相熟识,在达成务工的口头协议后便外出打工。到达工地,干了20天以后,因停工待料,程伟等五人返回本地。半年后,程伟等五人向刘强讨要20天的工资,刘强为程伟等五人出具了一份欠条,大致内容为:拖欠程伟、宋丽书等五人20天的工资,约定年底还清。到约定的还款日期,刘强仍没有支付程伟、宋丽书等五人的工资,在多次找寻无果的情况下程伟、宋丽书等人将刘强告到法院。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判决刘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程伟、宋丽书等人的工资。 随着建筑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比例达到74%,高于其他行业。刘强与程伟、宋丽书等人达成口头协议,程伟、宋丽书等人按照约定已向刘强提供劳务活动,刘强已接受劳务活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且刘强向程伟、宋丽书等出具欠条,刘强理应支付程伟等人的劳务报酬。最后,在法院的帮助下,程伟、宋丽书等人终于收到被拖欠了半年之久的工资,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想通过这一案件提醒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外出打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要求与雇佣方签订正规劳务合同,保存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出派工单、上班打卡记录、工资条等物证,固定好相关证据,为出现纠纷时提供明证。一旦遭遇恶意欠薪、工伤等问题时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权益。可向当地工会组织、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并争取获得帮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