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我靠”何以换来20小时拘禁?
最近,洛阳交警李辉锋向媒体报料,7月26日他到西安旅游,朋友陈女士的手机丢失。“在等待民警赶来时,我看到一女性小偷正在行窃,我立即上前制止并报警,西安警方赶到后将我们带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接受调查。”李辉锋说,因为在派出所气愤地说了句“我靠”,就被民警关进候留室近20个小时。他质疑北院门派出所民警办案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8月5日《大河报》)
李辉锋提到的几个细节很有意思:一是在他被扣留期间,没地方坐,没有饭吃,而小偷有吃有喝还有烟抽。二是在李辉锋被关期间,家人向西安市莲湖分局督察大队举报,督察大队人员调查后,才将他释放,但一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抓得不知所以,放得莫名其妙。因为一句“我靠”,报警公民的待遇,甚至还不如违法的偷窃者。地方基层执法生态之悖谬,足以窥斑见豹了。
法理上的质疑,在于下面三个核心问题:因为一句“我靠”而被扣留20小时,算非法拘禁吗?在候留室当着偷窃嫌疑人的面询问报警者的个人资料,符合程序规则吗?亮明警察身份,结果还是遭遇民警先揍一拳,那么,当事人回击一拳果真就算“袭警”?
是非对错,当然不能囿于一面之词。好在是光天化日在行政部门发生的事,人证不难找,监控也不会太健忘。最新的消息是,西安市莲湖公安分局官微回应称,洛阳交警在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被留置一事,对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尽管真相尚未有明确的官方版,基于结果来看,李辉锋投诉的事实恐怕也是八九不离十。公众在为当事人的遭逢感到愤懑的同时,恐怕更后怕于设想下面的场景:如果丢手机而报警的是老弱病残,这水泥地上的20小时,岂非有性命之忧?
李辉锋的遭遇还生动说明,少数地方警方的合法伤害权大得吓人。一切法理规则,在执法犯法的逻辑里,都永远敌不过“大爷内心爽不爽”的情绪考量。 □邓海建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