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汇报会

28.09.2021  13:59




  9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汇报会,总结前一阶段农林铁两级院教育整顿工作情况,解决短板弱项,落实落靠中央第五督导组和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自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省检察院机关及农林铁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党组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推进,较好完成了学习教育环节各项任务,查纠整改、建章立制正有序展开,工作扎实、特色突出、成效初显。   9月22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院机关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高继明主持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暨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黑龙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第五督导组冷溶组长在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就落实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9月26日,高继明检察长又主持召开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痼疾检察履职自检自查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建章立制“留、废、改、立”前期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的建议,就抓住重点、集中攻关,在线索办理、案件评查和顽疾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工作汇报会是对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受高继明检察长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杜学毅从“聚焦六个问题,下好六个功夫”方面,就如何做好查纠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聚焦“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在提高站位、增强自觉上再下功夫。 要做到以更高的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不断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澄清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要以更实的政治教育增强思想自觉,真正让学习教育活起来、实起来,努力做到以学促查、以学促改、边学边改;要以更强的担当增强行动自觉,通过持续开展“我为群众、为基层、为干警办实事”、对标先进找差距等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真正把这项扬正气、合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抓实抓好。    二要聚焦“谈心谈话成效不明显”问题,在思想发动、教育引导上再下功夫。 要严格落实“八必谈”内容,做到结合实际谈,见人见事见思想;把准时机谈,引导干警讲真话、讲心里话、讲实在话;把握政策谈,讲清政策、讲明利害,促使其主动说明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三要聚焦“自查自纠不主动”问题,在政策宣讲、激发内力上再下功夫。 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持续强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全面自检自查,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政务处分,强化纪法协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作风上肃清流毒影响,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要聚焦“线索核查不彻底”问题,在精准发力、查深查透上再下功夫。 要集中力量加大线索核查的力度和刚性,通过拓展线索来源全面查、抓住重要线索深入查、纳入线索台账及时查,确保线索快办快结、办好结清。同时,对于查否的线索,承办人员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背书、存档备查。    五要聚焦“顽瘴痼疾整治不深入”问题,在标本兼治、常治长效上再下功夫。 要发挥省院机关、农林铁三级院的条线指导和政策供给作用,强化两批次教育整顿的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加大顽瘴痼疾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建章立制、统筹推进“废改立”工作。特别要注重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把好用实用管用的各项制度体现到执法司法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做到用制度管好案、管好事、管好人。    六要聚焦“‘关键少数’表率作用不突出”问题,在压实责任、带头示范上再下功夫。 要通过压实“一把手”责任、突出“关键少数”职责作用、加强对下指导督导,主动担责、全力尽责,清楚掌握“五个清单”(问题突出的人和事、本院的顽瘴痼疾、选树的先进典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措施和成果、建章立制清单),带头开展自我剖析、查摆自身问题、整治顽瘴痼疾;落实好院领导对口“包院”、部门对口“包线”、整顿办对口“包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切实把教育整顿过程作为规范司法、提质增效、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过程。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坤明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强调:   △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筑牢绝对忠诚和检察为民的政治底色;△要牢牢把握问题方向,精准施策、靶向施治,推动教育整顿取得预期效果;△要扎实推进查纠整改,促进整改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统筹推进检察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各项检察工作相融合,以检察工作的业绩检验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检察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省检察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农垦、林区、铁路两级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