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你本应成为榜样 却自己带上镣铐
前言
如今,妇女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公职女性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有效预防女性职务犯罪,近期,香坊区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就“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了专题预防调查立项,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关押的女性职务犯罪人员为样本,开展预防调查。
通过走访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与关押的10余名女性职务犯罪人员进行谈话,对145名女性职务犯罪人员开展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41份。
预防女性职务犯罪
刻不容缓
目前,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关押职务犯罪人员145名中,包括国家机关、金融、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处级以上干部9名,占职务犯罪人员总数的6.2%。
2014年女性职务犯罪人员关押量为127人,2015年138人,2016年163人,从人数上看,显示出女性职务犯罪还是普遍存在,且逐年上升。
调查数据显示
该监狱关押的女性职务犯罪人员, 中年犯罪突出,占人员总数的75.9%;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等部门,其中从事出纳、会计、收款员等与财务有关的女性职务犯罪人员占关押职务犯罪人员总数的70%以上;犯罪表现形式以贪污为主;另外,关押的所有职务犯罪女性均为初次犯罪。
根据调查分析
这些犯罪的成因主要是因为不良心态驱使、法律意识淡漠、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她们深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影响,为了满足自己享乐、攀比、高消费的种种肮脏的欲望,将手伸向其经管的公款,走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同时,她们很多都不学法、不懂法,更有甚之对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缺乏应有的认识和了解,处于法盲、半法盲状态,根本不知道或不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再加上,相关部门日常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致使一些女性公职人员为了一己之利,以身试法、身陷囹圄。
此等情况下,有效预防女性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预防对策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提高抵制腐朽思想“免疫力”
充分发挥妇联、村(社区)、社会事务办等基层组织和部门的作用,加强广大妇女的政治思想教育,既要注意运用正面教材进行宣传教育,树立榜样,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以案释法,着力培育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增强其免疫力,使广大妇女自觉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观念,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职务犯罪“免疫力”
每个单位和部门对在职女性法制教育工作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特别是对财务、金融等重点部门的女性从业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岗位责任教育,使之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金钱与私欲的关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还应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引导女性知法守法,如让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走进社区,深入家庭。因为职业女性既是社会人,更在家庭中担任重要角色,所以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观念引入家庭,能够起到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
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铲除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完善监管措施,强化人大、政府专门机关、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建立长效的预防机制,减少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发挥监管部门作用,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将各项规章、制度“从墙上请下来”,落实到位,及时发现犯罪苗头并予以控制;
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调动其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防范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及时发现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
加大打击力度
实现以打促防
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女性职务犯罪心理成因当中的侥幸心理、从众心理是对犯罪成本经过计算后的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因此打击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形式,也是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的良策。
对存在职务犯罪苗头的人员,要及早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对发生在单位和部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 不手软,实现通过打击求得预防效应的工作目标,起到警钟常鸣的重要作用,构筑起威慑防线,使有犯意的人员不敢犯罪,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女性职务犯罪的发生。
姐妹,你本应是慈爱的母亲,为儿女做榜样;你本应是贤惠的妻子,让家庭更温暖;你本应是孝顺的女儿,却让几辈人为你流泪。
可悲!自己怎能给自己就这样带上镣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