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河湖长签署第3号令 部署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06.06.2020 17:2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近日,黑龙江省总河湖长签署第3号令,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取用水管理整治与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两方面。
对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范围为规模以上取水工程(设施),其中取用地表水工程(设施)包括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电站等;取用地下水工程(设施)包括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200毫米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的供水机电井。整治工作分核查登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巩固提升进行,到2021年12月全面完成。
对于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的综合治理则以“休耕停水、工程换水、控灌节水”三项措施为核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水稻休耕试点指标,做好水田休耕停水相关工作,加大力度推进三江平原14个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321.6万亩田间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推广水田节水控制灌溉360万亩。
省总河湖长3号令要求各市级、县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办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以水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作者:董英 张长虹)
(责任编辑: 所双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06.06.202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