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开聘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厅机关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机构及工作程序
黑龙江省司法厅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省司法厅分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及厅干部处、办公室、法制处、财装处、律管处、省律师协会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法制处。选聘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形成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遴选;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经报省司法厅厅长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
(一)为顾问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顾问单位的有关立法活动,代拟立法草案,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三)参与顾问单位重大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研究、论证活动,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四)参与顾问单位重大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签订合同协议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五)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或仲裁;
(六)参与处理涉及顾问单位的行政、民事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涉及顾问单位的重大纠纷;参与顾问单位参加的谈判;
(七)接受并解答顾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律咨询;
(八)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哈尔滨市区;
(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四)有3人或3人以上专职律师组成专业固定团队专门负责承办法律顾问各项工作任务;
(五)具体承办律师熟悉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在司法行政管理、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法律顾问聘任期限
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2年。
五、法律顾问聘任费用
法律顾问费用一年为5万元,代理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及差旅费)每件另行支付5000元;具体标准以聘任合同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黑龙江省司法厅,邮编150090。
请报名单位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http://www.hljsf.gov.cn/)下载《黑龙江省司法厅聘任厅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单位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资质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径送或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制处(黑龙江省司法厅选聘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 鹏
报名咨询电话:82297167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