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56号),现将哈尔滨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结束后,在哈尔滨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请于7月20日至25日,到哈尔滨市司法局(香坊大街160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有: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