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27.06.2014 12:13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司法局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选择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5日前往哈尔滨市司法局一楼办事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4年6月25日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司法局
27.06.2014 12:13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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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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