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见成果 检察长走上公诉席

19.04.2017  16:06
  “常言说‘言为心之声,行为心之迹’,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已经清楚地反映出其主观目的。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具有杀人故意……”这是4月7日上午,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英昌在公诉席上发表的一段公诉词,检察长首次走上公诉席担任公诉人。这标志着鸡西市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4月7日上午9时,贾英昌副检察长针对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6年8月22日,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许某华二人在虎林市火车站前广场因客运揽客之事发生争执,被告人赵某用随身携带水果刀对许某华猛刺多刀,许某华倒地后赵继续猛刺并辱骂,扬言要杀了许某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属重伤二级。
  贾英昌副检察长担任该案的公诉人后,认真阅读了全部卷宗,召集参与办理人员研究案情,提出问题,并亲自制作了周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贾英昌副检察长做为公诉人举证质证程序分明、条理清晰,讯问被告人和法庭论辩用语严谨规范,公诉活动张弛有度,合法规范。整个庭审紧张有序,持续近3个小时。       鸡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首次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并全程同步直播,这是鸡西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检察长办案的工作要求,发挥检察长高级检察官的引领示范作用,向真正落实“公诉人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是鸡西市检察院院级领导回归办案一线,担任公诉人承办案件并出庭公诉的第一案,为鸡西检察机关两级院公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此案在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庭审在黑龙江法院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虎林市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群众近40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