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融?密山市检察院通过案例给出答案
28.03.2018 10:43
本文来源: 检察
密山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深入该农户、乡村政府、学校、医院等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经院党组研究认为,刘某父母因刘某的死亡,抚养刘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其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七项之规定,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该院控申部门干警耐心细致地为刘某父母讲解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引导刘父、刘母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政法委等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后,于2017年11月对刘某两个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提供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7917.81元。救助金到位后,该院控申科干警会同村里、学校将此笔救助金纳入监督范围,规划日常使用范畴,并指导刘家制定脱贫计划,助其早日脱贫。
本文来源: 检察
28.03.2018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