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牵动 扎实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12月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据了解,黑龙江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指导全省法院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划清权责边界 强化管理监督,有效牵动了司法改革扎实稳妥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
省法院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定出台了审判责任制实施、审判绩效考核等19项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审判权力、审判责任、审判管理监督权力、审判管理监督责任四项权力责任清单,完善了四套权力运行规则,实现“权力行使都有清单、权力运行都有规则”,在还权放权的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和制约,并通过兑现权责,倒逼司法素质养成和司法水平提升,从而完善司法责任制,牵动司法改革扎实稳妥推进。
省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明晰权力责任:探索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坚持审判权重心下移,把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赋予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将院庭长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并严格实行随机分案到合议庭每一位法官;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改革了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原则上禁止院庭长对自己没有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予以过问、审批,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签署。严格落实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了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等机制,防止人为干预司法,确保审判权有序运行。
明晰权力责任的同时,高院还强化了审判管理监督,防止把“独立”行使等同于“孤立”行使,防止把“去行政化”变成“放任不管”,正确处理好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关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和制约,建立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保障审判程序公正和审判效率提高;加强行为规范监督和事后监督,减少和避免自由裁量权行使明显失当;制定裁判文书内部公开、疑难问题会商、参考性案例等制度,促进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统一。
完善司法责任制,有效牵动了黑龙江法院司法改革扎实稳妥推进。目前,高院已参与完成了相关改革政策文件的起草论证,所辖3个中院、9个基层法院司改试点和农垦林区法院体制理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首批法官入额考试将于今年年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