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答记者问
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
2014年8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为什么要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推动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教育部为什么要给学校管理工作制定标准?
答:首先,制定管理标准是落实规划纲要、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管理的要求,确定了“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的具体发展任务。制定管理标准,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相关要求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策略和检验标准,将有效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其次,制定管理标准是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育人的重要途径。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再次,制定管理标准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制定管理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地方教育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最后,制定管理标准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校关系的具体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教育部的职能定位主要是“制定标准、发现典型、督导检查”。制定管理标准符合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问:请您介绍一下管理标准是怎么来的?
答:一是对基层实践经验的总结。管理标准所提出的92条管理要求是对各地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科学总结。如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提出12个方面36条规定。湖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提出23条具体规定。山西省孝义市制定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61个三级指标,涵盖了领导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内容。这些地方性文件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对教育部已有文件的汇总。管理标准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搜集了40余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整理研究,使标准的有关要求有了文件依据。2014年4月,我们又根据新的形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标准文本,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根据近期发布的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文件的最新提法,对相应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是凝聚着专家工作组的智慧和心血。为确保管理标准科学有效、符合实际,我们组成了由行政人员、高校教授、专业研究人员和中小学校长等各方面代表组成的专家工作组,并委托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全程参与具体起草工作。专家工作组力图体现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前瞻、引领、切合、可操作、可实现等关键词,确定了每条标准的选择依据:要体现“关爱学生、全面发展”理念和“公平”、“参与”两大取向,既面向当前学校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反映中国教育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工作采取了分步骤、边制定、边修改的策略,将意见分歧化解在标准修改过程中。通过反复研讨,相继提炼出管理标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要求和标准说明。
四是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十分注意倾听各方意见。先后通过正式发函、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将管理标准发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爱生学校实验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督学班和部内有关司局,征求了教育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高校教授、港澳地区专家学者、教育科研人员等各方代表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
在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教育部党组会讨论通过了管理标准。
问:请您介绍一下管理标准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管理标准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是基本理念。基本理念是管理标准的总纲。标准制定组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斟酌,最终确定了“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32字基本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教育公平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价值取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管理的根本任务,安全和谐、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依法办学和科学治理是学校管理的发展方向。
二是基本内容。基本内容是管理标准的主体。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基本内容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力争涵盖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考虑到学校财务管理的性质,而且财政部、教育部已于2012年12月印发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所以管理标准没有过多财务管理的内容。
三是实施要求。实施要求是对管理标准如何使用的说明,明确了管理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各级教育部门如何使用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落实标准、教育督导部门如何开展专项督导等角度和层面对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管理标准的落实指明了方向。
问:请问各地各校如何贯彻落实管理标准?
答:管理标准是对学校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管理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管理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管理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学校要将管理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校长和教师要按照管理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问:据悉,近期教育部启动了管理标准实验区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学校管理工作基础较好、有主观意愿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斟酌,从全国范围内初步拟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实验时间初步定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7个实验区在地域上涵盖了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四个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涵盖了东中西部,在行政级别上包含了地级市、市辖区(县)、县级市,共有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被教育部确定为管理标准实验区,对于7个地区而言,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各实验区承担着检验管理标准是否切合实际、为管理标准修订提供宝贵实践的任务,履行着破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难题、推动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的责任,肩负着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治理现代化方向的使命。希望各实验区充分认识到实验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实验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实验中总结出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提高管理水平、打造管理队伍、破解管理难题、提供示范经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