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妇联组织“宪法日”法治宣传精彩纷呈

05.12.2018  10:50

  在12月4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黑龙江省各级妇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与宪法有关的宣传倡导、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促使广大妇女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一、与司法局联合宣传

  牡丹江、伊春、黑河等地与司法局联合开展宪法宣传。

  牡丹江市妇联联合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多家单位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向辖区居民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提高“男女平等”意识。妇联干部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向现场居民发放宣传单,还将“男女平等”这一宪法的具体规定印制在宣传兜上在现场进行发放,深受过往群众的欢迎和喜爱。妇联工作人员现场为大家宣传讲解法律知识,告诉居民不仅要自己遵纪守法,还要让家人及身边的人遵纪守法。此次活动共发放宪法宣传册、法治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共200余份,发放宣传兜200多个。

  鹤岗市工农区妇联、司法局举办了“学习宪法知识,共建法治工农”书画作品展,共有来自学校、机关、街道社区近百余幅作品参加展出。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男女平等宪法原则

  伊春市妇联在最繁华商业街,利用大商商场电子屏进行“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的倡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宪法知识学习暨答题活动。新青区妇联“玫瑰心香”志愿服务队进大街、进商铺、进学校,向过往行人、商家和学生发放《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余份。乌伊岭区妇联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粘贴印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宣传海报,发放宪法知识宣传单,还将组织学校妇委会、各社区妇联通过开展宪法集中宣传、宪法知识入校园、在社区“妇女之家”开展座谈会以及送宪法知识进家庭等方式掀起宪法日宣传热潮。红星区小学、新青区幼儿园均开展了宪法学习,使教育进一步向法治化、规范化延伸。

  鹤岗市妇联指导市红军小学开展“庆祝12·4宪法日手抄报展”比赛,引导未成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全校师生通过制作五彩缤纷的手抄报来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在女童保护基地朝阳小学开展了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极大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绥化市庆安县妇联走进“全省法治校园”—县第三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县人民法院法官结合5月2日虐童事件为学生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三、微信宣传、掌上学法

  全省各级妇联通过妇联微信公众号广泛发布宪法相关内容。

  鸡西、绥化市妇联开辟专栏转载“女性之声”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漫画,让更多的女性知法懂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伊春市带岭区妇联在“带岭巾帼之声”公众号上刊发《国家宪法日》主题文章,阐明宪法日的由来,倡导群众尊崇宪法。美溪区妇联在“伊春市美溪区妇女联合会”公众号上刊发《树立宪法权威  建设法治美溪》活动集锦,线上线下共同宣传倡导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