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明确各项补贴政策增强求职人员就业能力
记者近日在市人社部门获悉,为增强求职者就业能力,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对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政策进行明晰,明确规定了各种培训的补贴政策及标准。
据了解,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国务院、人社部和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均可享受城镇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申请主体为提供免费培训的定点机构或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实际接受培训课时计算(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培训课时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压缩或延迟,最长不超过最低课时的30%,且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70%),每课时45分钟,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名学员出勤率达到70%以上。就业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初级工培训,理论知识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2元,实际操作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5元;中级工培训,理论知识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3元,实际操作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6元;高级工培训,理论知识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4元,实际操作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7元。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申请的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申请主体为用工企业。对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补贴标准的50%将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培训后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除此之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国务院、人社部和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中专、高职、技师(技工)院校所学专业适合自主创业的学生还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此项政策的申请主体为提供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或参加培训的人员。其中,创业意识培训15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后,对尚未实现成功创业的按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一年内实现成功创业后补足其余20%。(首席记者于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