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推进合议制度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14.06.2014  00:36


        日前,鸡西市密山法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践中,以落实合议制度最为常见的“合而不议”、“形合实独”问题为突破口,以推动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共同评议、共同裁判、共同负责为重点,将强化审判组织形式保障、完善评议活动规范、平衡配置权责作为三个核心内容,通过“三个转变”,构建了行之有效的合议庭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实现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人员配置由随意指定向相对固定转变。根据密山法院审判实际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状况,在各业务庭组建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合议庭审判长通过法官自荐、领导推荐、竞选述职、民主测评、考试考核、审委会研究、院长任命等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也由常任制改为资格制,实行定期选任、优胜劣汰。目前,经考核、任命的第一批19名审判长已经在各在的岗位上,带领新组建的合议庭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选任的审判长届满一年后,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官重新选任。

        权责配置由失衡失当向权责共担转变。为了改变合议制被“独任化”,庭审、评议活动被“形式化”的状况,明确了副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职责范围,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和按比例分配责任制。立案庭受理案件后,针对案件类别将案件分到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进行二次分案,将案件分至合议庭,合议庭审判长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初步梳理,确定案件所要适用的程序、主审法官、开庭排期及案件运行的具体安排。审判长对案件运行的每一环节全程管控,确保“案件不失控,节奏不间断”。审判长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文书质量负主要责任,并对本合议庭所有案件质效负主要责任。

        评议案件由合而不议向真评实议转变。首先坚持 “平等、充分、自主、连续”的评议活动原则,合议庭成员平等表决、充分讨论、自主判断,评议活动开展之前必须做好准备,保证评议活动一次性连续进行,不得受外部干扰而中断。其次,细化评议标准,分解评议步骤。合议庭评议过程中,必须展示评判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证成过程,且最终评议成果要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对应。再次,明确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责任。合议庭其他成员要充分行使审判权,对自己的意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