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三江水,两岸青山绿 ——同江市检察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行
27.08.2018 14:31
本文来源: 检察
一研要研判材料。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类案件,是否能够成功建议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要分析、研判成案的优势及不足,总结办案经验,拓展案件以外的社会效果,运用法律调整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稳定。2018年,同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秦炜在走访同江市林业局时,了解到林业派出所出警处理发生在同江市街津口林场的冷某盗伐林木案1件,而林业派出所于当年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并未涉及该起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见案件踪迹,就向出警记录、调查材料寻找涉案影像!”寻着出警记录线索,办案人秦炜查找到涉案的初查材料,经过分析、研判,一起破坏林场的盗伐林木案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与侦查机关。
一移要移交线索。 同江市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注意筛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5件均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做到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沟通联系、信息通报。目前,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启动诉前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补种树苗2件。2017年3月中旬,林某为养鱼雇用他人在同江市某大坝右侧的基本农田里挖掘沟渠6条,破坏基本农田面积21,295平方米。同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成功建议国土部门以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同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现已进入审判阶段,并由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同江市检察院通过对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重点走访检查,搜集线索及时梳理案情,固定证据广泛拓宽案源,打开了刑事立案监督新局面,也让工作稳步进入了推进阶段。
本文来源: 检察
27.08.2018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