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被认定为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试点单位

08.03.2017  08:32

  本网讯(张霁月)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5]7号)要求,我市组织同江市参加了“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经省直有关单位组成的考评组严格考评和公开公示,我省认定了包括同江在内的13个县(市)为“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 

  此次创建活动,同江市以其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健全的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与追溯管理体系,突出的标准化生产措施,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了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安全水平。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树立了样板,并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使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