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依法快捕一起故意杀人案

25.12.2017  19:26
  今年以来,同江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目标,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目标落到实处,近日,该院检察长胡淑梅带头办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乔某与被害人张某(系乔某前妻)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2017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乔某驾车来到被害人居住的同江市都市名苑小区,进门后持刀捅伤张某以及同住室友孙某,导致张某死亡、孙某受轻微伤。乔某在持刀杀人后驾车逃逸,于2017年11月19日到鹤岗市公安局向阳分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案发时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12月19日,同江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乔某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长胡淑梅带头承办了这起案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仔细研判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整体情况做好有效应对预案,并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难点制定了详细的讯问题纲,仅用两天时间就将此案审查完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在办案中发现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依法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