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红等198名同志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21.12.2014 16:12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人社函〔2014〕47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7〕20号)精神,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报省政府研究决定,丁红等198名同志享受2014年度省政府特殊津贴,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0元。津贴由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上述人员的津贴发放及表彰工作,充分发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参加政府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的时代风貌,带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
附件: 2014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16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1.12.20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