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外省官员在京受审 涉绥化市原市委书记

12.07.2015  14:37

  近日,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这意味着又一名落马官员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根据中纪委网站公示,《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自十八大召开至2015年7月6日,共有113名省部级高官落马,872名厅局级及以下官员被查。据公开报道,落马官员中已有147人在法院接受审判,其中99人被判刑。在京受审的官员中,72.9%被指犯受贿罪,47.9%被指犯贪污罪。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在落马的官员中,已经有147人的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由于记者是根据公开报道整理,不排除影响较小的官员开庭未被媒体关注的情况。

  在受审的147名落马官员中,厅局级130人,占比近七成。省部级以上有17人。除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一审开过庭没有宣判外,其余14人均被判刑。

  根据公开报道,147名落马官员受审,近4成为异地审理。

  异地审判受理法院分省内异地、跨省异地两种情形。跨省异地受审的共有20人。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季建业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而省内异地受审的则有38人。如:河南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受审在本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在安徽蚌埠市中级法院受审。

  再进一步细分,17名原职为省部级的落马官员中,有14人都是异地审判,占比高达82%。

  而与之相比,厅局级落马官员异地审判的比例则仅为2.3%。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刑法专家洪道德认为,关于贪官犯罪的处置,程序上往往是异地诉讼,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统统在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之外的地方进行。

  这样既可以预防贪官一方利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干扰司法活动,以逃脱法律制裁,也可预防当地一些势力将不该由被告人承担的责任强加于被告人,提升审判公平性。一般来讲,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贪官要省外异地诉讼,厅局级的省内异地诉讼。

  此外,异地审案是对司法力量的合理配置。我国各地的司法配置和水平差距明显,对大要案的诉讼并不是谁都能胜任的。“落马官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会逐渐成为一种常态”,洪道德说。

  经本报对落马官员所涉罪名统计,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项在被指控的罪名中位列前三。其中,超九成落马官员被指控犯受贿罪。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因被指犯受贿、贪污罪等在北京受审的官员共有48人,其中有7人是异地审理,包括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等。在京受审的官员中,72.9%被指犯受贿罪,47.9%被指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