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年龄超过35周岁等五种情形孕妇产前诊断免费

04.09.2018  14:12
黑龙江:年龄超过35周岁等五种情形孕妇产前诊断免费 -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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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劲彪新闻

  原标题: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年龄超过35周岁等 五种情形孕妇产前诊断免费

  劲彪新闻讯 (记者 高宏菲)近日,我省出台《黑龙江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要求未来五年,提高我省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产前筛查率,到2022年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80%以上,产前检查率70%以上。推动属地政府对符合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五种情形的孕妇产前诊断免费。

   2022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80%以上

  《方案》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婚前医学检查,2018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40%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55%以上,2021年达到60%以上,2022年达到65%以上。2022年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逐年提高产前筛查率,2018年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2019年达到55%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2021年达到65%以上,2022年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高风险诊断率,到2022年达到80%以上。全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到2022年分别达到98%、90%以上。要求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及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有关项目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率达到100%;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因出生缺陷致残致死。

   年龄超过35周岁孕妇应产前诊断

  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5种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积极推动属地政府对符合上述五种情形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予以免费,进一步提高高风险人群产前诊断率,降低严重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积极推动属地政府对符合上述五种情形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予以免费,进一步提高高风险人群产前诊断率,降低严重出生缺陷疾病发生。

   每年上报18周岁以下先天畸形儿童数量

  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康复工作。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全面加强0-6岁儿童疾病筛查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各级服务技术水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和专业机构要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儿童疾病筛查评估和康复信息共享。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各地每年要统计上报18周岁以下先天性结构畸形儿童数量和家庭经济情况,广泛宣传,让符合条件患者诊疗费用应助尽助。

   将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经许可开展婚前保健工作机构名单,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到经许可的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未来几年内,我省将完善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听力筛查以及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技术网络。县级应当至少有1个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地市级原则上至少有1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1个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设置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断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立健全筛查、诊断、康复、随访和管理等有效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