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多家央企和上市公司或涉能源局高官贿案
继刘铁男之后,国家能源局窝案审理陆续接近尾声。
去年5月23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立案侦查。
此前,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已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能源局腐败窝案爆发。
2015年8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因巨额受贿开庭审理。《中国经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独家获悉,作为在电力改革领域卓有成效的王骏,实际上自1999年就职国家计委电力处处长开始,就涉嫌通过审批大权已经将寻租之手伸向了电力企业。
众多企业或涉案,其中包括多家能源、电力央企。“那时,机关风气不好。”有关人士透露,王骏在法庭上陈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据报道,王骏出事前已到点退休,他曾向友人谈及电力改革现状,且表示遗憾。
多家企业涉案
履历显示,王骏自1999年起担任国家计委电力处处长开始,直到落马,一直负责电力、新能源等审批,因其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起草人”而在业界有专家之称。
据知情人士透露,检方称,1999年到2012年之间,王骏先后任国家计委电力处处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期间,涉嫌帮某香港上市公司审批电力项目和新能源项目,收受巨额贿赂。
该香港上市公司下辖的河南洛阳电厂、登封电厂以及甘肃酒泉风电厂,因此获得审批。检方称,该公司负责人为此给了王骏40万股香港上市公司期权。截至案发,该股权价格高达800余万元。
此外,该案还牵涉多家知名企业。
以某央企为例,检方称,王骏涉嫌从该集团下辖的多家电厂审批获得了利益。有关资料显示,涉案企业遍及内蒙古、江苏、江西、福建、吉林、安徽、湖南等多家电厂,王骏涉嫌从每家电厂获得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好处。
传说中的“未批先建”因为审批,也能获得合法手续。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检方称,1999年重庆某公司未批先建水电厂,王骏在考察时涉嫌得到了企业30万职工股的承诺之后,该厂得以合法。
据介绍,该水电站或将成为从重量刑王骏的情节。“不过,案发后王骏不仅主动退赃,还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材料。”
和王骏几乎同时被查的还有魏鹏远、郝卫平,三个人在国家能源局分别分管新能源、煤炭和核电,而三人的落马均源于审批寻租。
国务院一直致力于精简机构和消减审批环节,王骏等人的落马再次说明审批环节腐败的严重性。
为此李克强总理曾公开表示,“国务院办公会交办的事竟然卡在一个处长手里”。
路条变成寻租
公开信息显示,许、王、郝曾同在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后在发改委能源局共事多年,主管电力工作。当时,许是基础产业司综合处处长,后任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王、郝则分任电力处处长和副处长,许是王、郝的直管领导。
2000年5月5日,当时身为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电力处处长的王骏在《经济学消息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的文章,这篇文章引起了国家领导的重视,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启动电力体制改革。
2002年4月,经过漫长的争论、修改和再争论,中国终于宣布《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启动电改。王骏即是该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也因此成为电力改革行业的专家型官员。
2008年,王骏转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仍然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他曾在2010年10月在《中国能源报》发表《什么是水火同价》,批评了由国家政府部门审批电力项目和价格的做法不仅没有效率,还阻碍了电价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据财新网报道,在私底下,这位官员近年来亦对各级政府部门官员以审批为主要工作,处处揽权争权的做法深恶痛绝,认为这种官僚作风已成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然而,对审批深恶痛绝的王骏却倒在审批寻租上。根据要求,所有5万千瓦以上的重大电力项目在上马前都要向该部门上报可行性报告,经过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工。
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效益。“审批时间没有规定,不同的领导习惯不一样,有的项目一两个月就可以签批,有的项目几年也签批不了。”国家发改委一退休官员向本报记者介绍。
项目审批还有另外途径就是国务院交办或者部委领导交办,绝大多数企业和项目只能通过正常的上报程序。“为了项目更快上马获得收益,企业就想方设法送钱。”上述退休官员表示。
为此,国家能源局开创了“路条”。简化审批前,一个项目开工需要可行性报告、开工报告以及开工许可等手续,简化审批后企业只需要开工许可。
在实际实施中,国家能源局通过授予地方政府或者企业在开工许可前做一些“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则被称之“路条”,之后国家能源局职能部门再予以“核准”即可以开工了。
据财新网报道,出事前,王骏已到点退休,他在电话中告知朋友此事时,语气轻松,但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仍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