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推动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均衡快速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积极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6个方面23条意见对黑龙江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并明确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杂散居的边疆省份,全省有55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37万。近年来,我 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呈现加快发展势头,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竞争能力较弱,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发展基础还不稳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均衡发展仍是民族工作首要任务。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全面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快速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意见》要求,要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可用财力稳步增加。对人口较少民族乡、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倾斜。要大力加强内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民族村实现村内巷道、农田道路硬化,农田水利设施齐备。要扎实抓好扶贫攻坚,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工作作为全省扶贫工作的重点加以推进,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灭民族地区绝对贫困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机制,确定省直部门和部分中直单位对口支援贫困民族乡、村工作任务,支持这些地区加快发展。要促进民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要切实提高民族地区医院诊疗水平,优先强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医院硬件建设,民族地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要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工作任务,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纳入全省总体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理念,变以“输血功能”为主为以“造血功能”为主,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民族旅游产业,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进一步夯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重点加大内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精准扶贫攻坚,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均衡发展,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建主题,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团结。不断丰富创建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集中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要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四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要鼓励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共建共享美好社区(乡村),各族学生同校共班,依法保障各民族婚姻自由的权利。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依托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建立“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基地”。要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军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意见》是黑龙江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推进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