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调研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跨区域审理
4月8日下午,齐齐哈尔中院举行了司法改革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跨区域审理座谈会。省法院行政庭庭长马国和审判员钟海峰,齐齐哈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连启和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国军,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康丽和立案庭副庭长郑爱华,以及齐齐哈尔中院行政庭、审管办相关人员出席座谈会,与齐齐哈尔10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和行政庭庭长就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跨区域审理展开调研。
座谈会由谢连启主持,齐齐哈尔中院审管办副主任谷永刚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近三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案件数量开始激增,仅2016年第一季度就受理210件,是2014年全年受理案件数的1.3倍。其中,因治安案件、行政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显著增加。
齐齐哈尔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宋凯群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状况。受法院编制数量和案件数量比重影响,全市两级法院专门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人员仅有54人,许多基层法院行政庭仅有1名庭长和1名书记员,必须和其他业务庭的审判员一起才能组成合议庭。
李国军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苏州、广东、河北等地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后,大家就我市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采取何种方式、行政案件的集中程度和集中标准、集中管辖后行政审判人员的调动集中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积极务实的探讨。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指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也是人民法院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一种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今年,齐齐哈尔中院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