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富区法院:和谐执行情法兼容 千里还钱只为诚信

26.12.2014  17:41

        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笔执行款人民币3万余元,这是该案被执行人王某信守承诺,特意从千里之外赶回交到执行局的。

        该案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朋友关系,2011年10月王某雇佣隋某在钢厂施工,施工结束后,王某拖欠刘某工资16000.00元,施工期间二人又向刘某借款42136.00元,合计58 136.00元。王某于2011年11月27日给刘某出具了欠据1份,此款经刘某多次催要王某已偿还刘某3000.00元,余款55136.00元双方经富拉尔基区法院2013年12月9日调解约定2014年4月1日前偿还25000.00元,剩余30136.00元于2014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到期后,原告于2014年4月2日申请执行25000.00元。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申请人刘某居住在河北唐山,路途往返不便,被执行人王某去外地打工联系不上。在执行中,执行法官注重强化和谐执行意识,在促进双方和解上下功夫。他们深入研究案情,充分考虑涉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寻找案件突破口,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多次与被执行人朋友联系,终于电话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耐心的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诚实守信等方面入手,力促双方和解。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承诺一个月还款,当时申请人抱着试试看就同意了被执行人意见,在一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被执行人王某如约到来并且拿来55 136.00元,执行法官告知本次执行是25000.00元时,被执行人表示:法官对我耐心劝导,情法兼容,使我感受到诚信的价值,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一名遵守法律的人,也要从道德层面对自我进行约束,我们不能做借钱不还的“老赖”,要通过自己传递正能量。这次我从几千里赶回来就是要信守承诺,全额履行申请执行款,还要主动履行申请人未申请的部分案件款人民币30 1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