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富区法院:四字方针上紧廉政“紧箍咒”

30.01.2015  16:14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及省、市法院年初关于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采取“四字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围绕“”字抓好制度落实。通过制定《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严格约束法官业外活动若干规定》、《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定,完善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廉政建设机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本着严管厚爱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地进行纠正和处理。

        围绕“”字落实岗位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本部门的责任制,做到任务细化分解到位、工作检查考核到位、个人责任追究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分解到每一位分管领导,落实到庭、科、室、局、队的每一位干警。一级抓一级,实行“一岗双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围绕“”字做好警示提醒。通过通报违法违纪案例、集中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廉政教育影像资料、教育片等方式,勤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在重要节日前夕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廉政提醒教育、一楼电子屏幕和局域网滚动播出廉政寄语的方式,勤对干警进行廉政提醒;通过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勤对干警进行谈心提醒教育,促使干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围绕“广”字加强内外监督。通过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开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网络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等方式,拓展当事人的监督渠道。认真办理上级部门交办案件和来信来访举报案件,严肃依法查处。加强审务督查,由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干警的纪律作风、审判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廉政保证金制度,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养成严谨、务实、守纪的工作作风,让群众感受法院司法为民的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