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环内烟花零售将告别“摊点时代”

10.08.2016  06:08

  劲彪新闻讯(记者 高宏菲)记者从哈尔滨市安监局获悉,从2017年春节开始,哈尔滨市三环路以内,推行春节燃放期零售网点“板棚式”销售。这意味着,哈尔滨市烟花爆竹零售将打破多年来常规的“摊点式”销售。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确保主城区的公共安全,哈尔滨市安监局紧紧把握安全发展理念,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多方调研论证,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哈尔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条件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超前谋划部署2017年烟花爆竹工作。

  据哈尔滨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要求》,一是实现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集中布设。在主城区选取地域宽敞、人员车辆少且远离人员密集和商业网点的地点,划定销售区域,实现集中管理、集中布设、集中销售,尽量减少对城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同时,大幅度减少审批数量,放宽网点间距,确保销售安全。二是实现销售网点集中统一信息化管理。改变临时零售网点销售方式,对所有的临时零售网点全部实现“板棚式”销售,实现规范化管理。所有的临时零售网点必须配备可视监控探头,与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实现联网,便于监控管理。

  为了确保哈尔滨市主城区的公共安全,《要求》规定,本市三环路以内,除春节燃放期间外,其余时间禁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选定的零售网点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今年9月30日前将选定的零售网点的数量、地点等基本信息上报备案。

  同时规定,零售网点设置距10层以下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8米,10层及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得设置在城市主干道和街路的十字路口,设在主干道及以下道路结合部的要往级别低的道路内延伸至少20米、应选择在消防应急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位置。零售网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同时,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自2017年春节燃放期起,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等六个主城区,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摊床式改为板棚式销售,如出现摊床式网点,一律取缔。

  按照规定,春节期间零售网点应实行定点销售,专摊、专柜、专人销售,临建板棚式零售点建筑材料均应采用阻燃、牢固整洁、美观的板式结构。统一制作的镶嵌式牌匾,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销售点明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