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严查车行道发小广告

19.10.2015  08:43

  新晚报19日讯(吴凡 记者王铁军)从9月21日至10月14日,市交警部门开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治理交通环境攻坚月”,已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6.21万件,扣留违法车辆1757台,行政拘留247名严重违法行为人,近1200名违法驾驶人被一次记满12分。今起,“攻坚月”进入新阶段,发生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拆解并影响交通,以及非法占用车行道上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乞讨等违法行为将成整治重点。

  多部门严管占车行道散发小广告

  哈市部分地区非法占用车行道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今起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市区内在车行道、交叉路口等区域销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此类违法产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随意穿梭或长时占用车道。通过前期排查已掌握违法高发地点,即日起将发挥岗上民警、巡逻警车和电子监控设备的管控作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控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取缔。对行为人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教育并登记备案;对多次屡教不改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时联合治安、城管、工商、民政以及区政府综合整治等部门予以从严处理;如遇有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直接交由巡警或派出所依法严惩。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上限罚200元

  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把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或者立即报警。驾驶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通过照相摄像或者标划现场停车位置等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后将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如繁忙路段和交通流量高峰期,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及时固定证据、不按规定将车辆移至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和报警,争执不休,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200元罚款。

  即日起,交警部门将通过加强警车巡控和路口电子眼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现场取缔处罚,如发现符合规定应撤离而不撤离,且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阻碍交通的行为作出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