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个人能参建停车场 每个泊位最高奖补20000元
27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了缓解冰城停车难问题,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若干意见,企业、市民、居住小区参与建停车位实行财政奖补,每个泊位最多奖补20000元。
企业、市民、居住小区
可三种方式参建停车场
意见规定,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适用区域范围包括道里、南岗、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兰、阿城、双城九个建成区。
企业、市民、居住小区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建设:
1、 PPP(公私合营模式)投资方式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
2、 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方式 ,社会资本按商业项目投资方式运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以及结合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建设公共停车场。
3、 自有用地建设投资方式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居住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用地,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立体停车场建设。
网络配图居住区须征得业主同意
公共停车场可申办不动产
意见规定,哈尔滨市将对用地供给给予优惠。其中,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停车场用地的,应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可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公共停车场权利人可向停车场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整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注明公共停车场用途。在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同时,实施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对于新建广场、公园绿地、中学学校操场,符合规划条件且具有停车需求的,原则上应同步规划地下公共停车场。
此外,哈尔滨市对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公共停车场的,给予简化规划审批流程。对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可由区建设和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审定,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设备类停车设施,应由辖区政府负责,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无业主委员会的,需通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征求居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