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考加分有调整
本报20日讯(记者 韩丽平)20日,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哈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的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日至26日期间的5个工作日,意见反馈方式回复意见至hr [email protected]。据悉本次调整在原加分政策范围内,遵循减少项目、降低分值、淡化加分、重视依据的总体思路,取消三类保留四类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也由原来的20分降至10分。
据了解,《意见》的政策调整部分取消了三类加分项目,其中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少数民族考生(除部分外)不再具备加分资格;哈尔滨市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中省市艺术、体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哈尔滨市“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为哈市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等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同时,《意见》保留和完善了四类加分项目并且分值做出相应调整,其中,保留“烈士(非军人)子女”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均调整为加10分;保留“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等”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整为加10分;保留“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等”加分项目。分值由加10分调整为加5分;保留“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分项目。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调整为加2分和加4分;保留“七少民族”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七少民族调整为“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加2分和加4分。
此外,《意见》还在中考加分管理和监督方面给予了相应规定,通过严格规范加分考生的资格认定与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以及完善违纪举报及处理机制来促进中考加分的公平公正。
编辑:朱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