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考大榜下周五出 配额生比例还是60%

14.07.2015  14:12

  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基础上,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于2015年7月8日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哈招委会字【2015】9号),规定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宣传,对中招各环节工作进行了规定并指导中招工作全过程。

  一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哈市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比例在一定时期内不做调整,即保持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占统招生60%的比例不变。

  二是考虑到双城撤市变区挂牌在2015年5月8日,在此之前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已于2015年4月份全面启动,为有利于工作的统筹与衔接,双城区教育局报请双城区政府同意,向哈尔滨市招委会提出双城区2015年继续执行原有中招政策的书面请示,得到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双城区 2015年继续执行原有中招政策。

  三是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调整

  1、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2014年省重点高中择校生计划649人、市重点高中择校生计划711人列入统招生(含配额)计划。

  2、省重点高中计划同比2014年增加140人。其中哈一中道外校区增加40人,哈九中松北校区增加100人。

  市重点高中招生计划同比2014年减少80人。其中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减少70人,哈尔滨市第一二二中学校减少110人,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减少10人,哈尔滨市第十中学增加110人。

  3、哈九中、省实验中学、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国际班面向市内八区(不含双城区)招生。其中哈九中国际班招收100名考生,省实验中学国际班招收150名考生,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招收70名考生。上述三个学校国际班招生首次列入中考志愿相应批次单设志愿。

  四是考生志愿填报实行考后出分填报方式,考生报考高中填报志愿共分9次,第一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的填报;第二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哈九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志愿的填报;第三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二次配额志愿的填报;第四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统招志愿的填报;第五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配额志愿的填报;第六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二次配额志愿的填报;第七次:市重点高中统招[不含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一二二中]志愿的填报;第八次: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填报;哈七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国际班志愿的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市属普通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的填报;第九次:市重点高中二次配额志愿的填报。

  在中考志愿填报工作期间,各区将派专人到所辖各初中学校进行监督,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延迟志愿填报时间。各区存储考生志愿信息的计算机专机专用,由3人分段设置密码进行管理,在保密情况下分别输入到扫描开启程序,各区中招办收取、录入考生志愿卡工作期间,市招考办将派专人到各区中招办进行监督。

  严格考生志愿数据的保密管理,凡涉及考生志愿的信息,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凡有在各工作岗位不尽职尽责的、私自泄露考生志愿信息的、对考生志愿代填代涂的、审查考生志愿填报资格弄虚作假的、擅自提前或延后志愿填报时间的等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建议当事人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

  五是哈尔滨市中招加分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 [2015]17号)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哈尔滨市现行的中招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形成了《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意见》,此意见经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原则同意后,报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今年哈市中招加分政策已经于7月4日在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进行了公示,公布实施的哈市中招加分政策,除保留和完善烈士(非军人)子女、军人子女、八少民族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分政策外,其它地方性加分政策均已取消。

  对公布实施的加分政策,已经在市内八区(不含双城区,下同)各初中学校对每名中考学生进行了宣传。考生于7月6日至7月8日到加分政策资格认定责任单位和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审核工作组,对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认定证明和其他佐证材料逐一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对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集体交叉审核无误后,拟加分考生名单自7月9日至7月15日在考生就读学校及学校所在区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各区中招办将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认定证明和其他佐证材料报市招考办进行集体交叉审核无误后,哈市招考办将于7月17日至7月23日对市内八区符合中考加分政策考生拟加分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网和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出具虚假加分证明、证书、证件、相关材料及违规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需要行政问责的移交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问责,对有违纪违法情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军人违纪的,按军法处置。

  六是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的调整

  1、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计划单列,不占招生学校统招招生计划。

  2、各重点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项目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批的艺术、体育项目为准。

  3、省重点高中组织测试时,须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外教育办公室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监督。市重点高中组织测试时,须由区教育局派相关科室人员到场监督。

  4、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名单确定后,招生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板等)和本校网站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含考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组织的何种比赛及比赛获得的名次或奖别、参加本校测试的成绩及在本次测试获得的名次等。

  5、招生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汇总名册、艺体特长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后,由哈市教育局局长主持召开有主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主管体育艺术工作的副局长和纪检监察处、基础教育二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外教育办公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校上报拟招录的艺体特长生进行审批。

  经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审批后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名单呈报主管副市长。

  6、经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审批确定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在重点高中各批次录取时,录取分数线为所报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