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审慎行使审查权 提高民生保护意识

25.08.2015  16:56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裁决工作中始终以审慎行使执行审查裁决权,提高民生保护意识为执法理念,坚持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彻底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二庭在审查复议案件中,积极推进以案解疑的业务指导思路,通过约谈基层法院办案人及相关领导等方式,切实提升基层办案法官的办案能力,真正将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落到实处。

        哈尔滨中院在审查哈尔滨某公司申请复议案中,因该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且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患脑血栓后遗症,生活困难。此外,由于一审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导致其所在单位40多名教职工因领不到应发工资纷纷罢课,各方压力日增,案件存在重大隐患。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应充分把握住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的契机,寻找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争取执行和解结案。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权衡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在执行款具体数额上达成一致,并及时履行完毕,执行和解结案。

        在审查张某不服辖区某法院司法拘留复议案件中,被执行人并非完全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一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机械执法的问题。市法院执行二庭相关领导汇同办案人一方面对当事人释法解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又及时指导一审法院不能只是表面化、简单化地认定事实,教条式、机械式地套用法条去处理案件,要对案件整体把握,具体分析。经多次沟通协调,一审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撤回了复议申请,并对市法院执行二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在办理李某申请执行黑龙江某公司劳动仲裁裁决一案的复议审查中,该案申请执行人因工伤导致二级伤残截瘫在床,劳动仲裁裁决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缴纳五险一金,而原执行法院以执行依据没有明确执行标的为由,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同时该院在没有审查执行异议的情况下将该案移送市法院进行复议审查,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退回。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该案涉及百姓民生,应指导基层法院如何办理类似案件。市法院执行二庭提出,要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各基层法院执行裁决庭在审执分离的大前提下,改进司法服务作风,准确适用法律,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推脱责任,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去办理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