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做到“日清月结”

20.07.2014  17:56

  新华网哈尔滨7月20日专电(记者强勇)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哈尔滨市近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施工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要做到“日清月结”。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有300多家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及劳务分包企业在17日举行的全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动员会上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按规定,施工企业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招用起10日内,到人社部门履行劳动用工、劳务人员月工资支付情况备案等手续,按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据悉,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发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的,由发放单位承担责任并重新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完)(编辑:石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