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停车收费新政被指“与民争利”

27.10.2014  17:41

  “车停在已经交过费用的公共道路上。收取停车费,那岂不是双重收费?”10月24日,哈尔滨律师王秋实带着这样的疑问,向哈尔滨市政府寄出一封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哈尔滨市政府对有关公共停车位收费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信息公开。

  “本来哈尔滨市的公共停车位并不多,但就在前不久,据我所知,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大街小巷突然划满了线,便成了收费的停车位。”王秋实律师向记者介绍。

  据媒体报导,在如今的哈尔滨,无论是二、三、四类街道,还是非繁华小区门前,甚至在居民家门口道路两侧,到处都是划出的停车位,这些收费车位几乎延伸到了城市的每一个街区、每一条道路。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用公权力在道路上划线收费这种行为,是在与民争利!”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一位省人大代表的公开质疑,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质疑声音的高涨。

  王秋实律师质疑道:“以前有养路费,现在有燃油税,车主已经缴过税了,在路边临时停车也是可以的,再被征收停车费,是否是重复收费,这到底有何法律依据?

  其实,早在今年6月9日,哈尔滨官方通过《黑龙江晨报》,对马路上设收费停车位依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回应。马路上设收费停车位,主要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对此,王秋实认为,哈尔滨市出现的道路停车泊位,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设立,貌似有法可依,“但这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王律师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管理条例的出台,没有经过合法的听证或专家、公众论证程序,不具有完整的程序合法性。“况且,采用怎样的收费标准,并没有经过正当程序考量和相关审批手续。

  除此之外,王律师认为,这么大的政府行为,也不能只有一个公安部的条例规范,财政部、交通部、建设部等部门,都应有相应的说法。

  “而且,这一做法也与法律倡导的的‘鼓励设置免费停车场所’背道而驰。”王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王律师提到,“就是被作为哈尔滨市道路停车收费依据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37条也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施划免费道路停车泊位。

  “退一步来说,公共资源占有、使用、出租等,涉及对公共利益的处分,不管是否收费,事先都应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一个听证的程序,再决定是否收费等事项。”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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