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共场所禁燃烟花爆竹

24.04.2017  20:43

  为了加强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网址:htt p://www.hrbl aw.gov.cn)公布。意见征求截至2017年5月21日。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禁止在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主次干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哈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除下列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农历大年初一以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农历大年初一,零时至二十四时;主管部门批准的燃放时间。有关部门发布的大气重污染预警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樊金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