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重拳治理冒黑烟车辆

27.12.2016  12:35

  冒黑烟车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复检上路行驶的,处以300元罚款,逾期不参加复检罚款500元……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1月1日起,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哈市将出重拳治理冒黑烟车辆。

  据悉,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或者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确凿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我们接到举报后及时通知车主进行维修,并要求其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检测站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复检上路行驶的和逾期不参加复检的,我们将按照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分别处以300元和500元的罚款。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倒查机制,看看这台车是什么时间在哪个检测站检测的,我们要调取检测记录和数据,也对检测站进行倒查,杜绝人为放车现象。”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宝春说。

  除此之外,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的稽查人员还在路面上采取随手拍的形式进行稽查,对发现的冒黑烟车辆进行锁定,通知车主维修、复检。同时,和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路面上联合执法,出动6台尾气遥感监测车对各重要交通节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检。尾气遥感监测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检测速度快、检测数据实时联网、牌照自动识别、易转移等特点,可以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只需1秒钟就能完成一台车辆的检测。监测中如发现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执法人员会及时告知车主,并要求车主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到检测站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记者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