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特殊慢性病11日开始鉴定
01.09.2015 09:30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本报讯(记者邵馨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特殊慢性鉴定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据悉,根据病种不同,待遇标准为每季度450元至600元。
据了解,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等)。申报鉴定时间为9月11日至18日(周六、日不休息)。鉴定通过的特殊慢 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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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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