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提高养老金标准

14.12.2017  17:56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市政府批复,自2017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市级统筹的8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0元,各县(市)及双城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此前在2014、2016年我市先后两次对市级统筹的8个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将基础养老金分别提高到80元、9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市级统筹的8个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级重症残疾参保人群,政府为其代缴80元,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剩余部分金额(即选择交纳100元档次的,政府代缴80元,个人缴纳20元;选择200元档次的,政府仍然代缴80元,个人缴纳120元,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当年保费收缴期为1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