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病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提至1.5万元
02.06.2016 13:35
本文来源: Hljnews.Cn
黑龙江日报1日讯(记者李天池)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和筹资标准从6月1日起调整,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4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据介绍,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日前,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比上年增长2178元。”据此,哈市人社局对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进行同步调整,按50%比例取整数确定为1.5万元。
据了解,经对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年30元确定。
编辑:李健本文来源: Hljnews.Cn
02.06.20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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