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前教育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12.10.2014  11:00

   提前教授小学文化课内容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组织幼儿预防性群体服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虐待、侮辱、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不得收取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其他费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前教育设施

  学前教育,是指对学龄前三年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给予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当按照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建设相应规模的学前教育设施。

  学前教育机构终止的,应当提前两个月告知幼儿家长,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后,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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