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25项新举措

23.12.2015  09:10

  一、简政放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障碍、最高效服务

  (一)缩短审批时限

  1、缩短金融单位营业网点的验收审批时限。全市金融单位营业网点新建、改建、扩建的验收审批,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缩短户籍业务办理审批时限。由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审批办理的户籍业务,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籍业务,群众随来随办。

  3、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公安消防部门将一般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的备案设计抽查、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及复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针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特殊建设工程,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4、缩短治安部门行政审批时限。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爆破作业项目和一、二级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取消、简化审批手续

  5、取消特种行业年审制度和《公安备案登记证》。对全市的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制度;取消发放开锁业、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品收购业、旧移动电话收购业、寄卖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等六个行业的《公安备案登记证》。企业负责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只需到区、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进行告知,将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后,企业负责人即可获得特种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告知单。

  6、取消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社保证明。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的申请人和省内就近办证、全国流动人员异地办证的申请人取消提交社保证明,只需本人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注册个人信息后,受理民警可根据申请人提供注册时的用户名及密码,免费为其打印并办理相关手续。

  7、简化哈市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哈市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无需交验户口簿即可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8、简化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手续。就近办证的省内居民在哈市暂(居)住期限由原6个月缩短到1个月,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在哈市就业的省内居民交纳社保期限由原13个月缩短为3个月,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后即可申办出入境证件。

  9、下调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依法实施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比例,由“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95%、其他建设工程90%”下调至“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40%、其他建设工程10%”。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下放审批权限

  10、交警部门下放审批权限,方便群众办证。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到县(市)交警大队车管分所,方便当地群众就近办理外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业务。

  11、户政管理部门下放13项户籍业务审批权限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1)哈市九区内的农业户口公民,可以迁入九区内非农业户口配偶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留学回国由教育部或省博士后管理站派遣到哈市的毕业生,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落户。

  (3)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或持迁移证(落户地址非原籍)未落户毕业生,毕业8年(含)内,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落户。

  (4)哈市生源因出国留学、中途退学、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派遣到直辖市、援疆、援藏要求回哈市落户等没有派遣证的,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落户。

  (5)户籍地在哈市范围以外的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落户。

  (6)哈市范围内的建制乡、镇,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范围内建制乡、镇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7)哈市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成建制征用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失地农业人口,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8)哈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9)哈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10)哈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士官退役时,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11)户口为哈市农业户口的统招大、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12)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弃婴、孤儿,可由儿童福利院到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落集体户口。

  (13)户籍地在哈市以外入伍的转业军人,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军人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含自主择业)到哈市的,可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

  12、户政管理部门下放4项户籍业务审批权限到分、县(市)局:

  (1)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无DNA亲子鉴定随父或随母落户的。对于家庭确实困难,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无法鉴定的,可凭居(村)委会证明、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病历、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等相关手续办理出生落户。

  (2)哈尔滨市民政局所属第一、二、三福利院和普宁医院救助的“三无”人员(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可由第一、二、三福利院和普宁医院到辖区分局进行人像信息比对无误后办理落集体户口。办理完毕后,分局户政科将信息上报户政支队微机科,将信息予以锁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迁出。

  (3)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落户,可由收养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

  (4)2003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没有迁出,没有找到接收单位,没有派遣,回原籍务农的,本人可到原籍地申报,办理户口“非转农”。

  (四)拓宽服务范围

  13、扩大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受理范围。符合条件的省内户籍居民就近办证范围,由原指定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扩大到全市9区9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14、增设服务网点。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点覆盖区域,成立太平大队车管分所(先锋路—5号),方便市民就近办理非现场违法处理、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降型、提交身体检查证明、国产小型客车注册登记、临时号牌发放等业务。

  15、设立流动办证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为解决残障人士、老年人办证难的问题,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部门在犬只办证大厅设立流动办证车辆,定期到全市各派出所为不方便前往办证大厅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居民集中办理养犬登记证,将办证业务延伸至社区、物业等养犬集中区,现场办理养犬登记证、注射芯片、注射狂犬疫苗、犬只健康检查等服务。

  二、推广信息化应用,拓展网上办事功能

  16、开通出入境官方微博微信服务平台。出入境管理局开通“哈尔滨出入境在线”微信和微博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群众可以使用手机搜索并加关注“哈尔滨出入境在线”即可享受到答疑解惑、政策咨询、在线求助等实时服务。

  17、开通运行“哈尔滨保安服务网站”。方便全市保安服务企业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查询法律法规和保安员信息,从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各种表格。社会各界也可以从网站了解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的最新动态、查询有关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投拆。

  18、完善网上车管所建设管理。交警机动车管理部门开通互联网上车管所,已实现信息查询、业务咨询、表格下载和部分在线服务等项功能。群众通过网上远程自助办理驾驶证遗失补证、期满换证、超龄换证、损坏换证,机动车辆网上选号、补换领车辆号牌、预约检车等业务,车管部门将进一步依托科技信息建设对“网上车管所”进行技术改进,完善在线服务项目,实现让群众“打个电话上上网、足不出户办业务”的工作目标。

  19、完善接处警网上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群众报警信息互动平台建设,拓展应用视频报警、短信报警和微信报警以及路灯杆报警等多种新型的报警方式,合理有效利用警力资源,为群众服务做到“三个零”,即处警派单“零延迟”、下达指令“零差错”、群众满意“零投诉”。

  三、为企业经营、大项目建设和引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20、为企业审批提供上门服务。禁毒部门负责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审批工作,对需要核查的企业,采用“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假日服务、上门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办法,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办公,开具运输许可证;对不需要进行核查的,当天即予以办理完毕。

  21、为企业安保提供上门服务。为方便全市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哈市公安治安管理局既对能够脱离岗位的保安从业人员采取集中考试,又对人员比较集中,不能脱岗考试的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22、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消防跟踪服务。消防部门针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在工程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对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明确或者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3、为哈市引进人才开设户籍直办业务。外埠在哈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被各级单位评选为“十佳”先进人物等受到表彰奖励、获得荣誉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引进的人才,自愿来哈市工作及来哈市投资人员,由本人、单位或组织来函或持介绍信,不经任何审批,直接到市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证。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窗口管理督导问责

  24、提供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全进”的原则,市局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规范化的受理、审核、审批的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落实各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现象发生,将窗口现场业务办理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5、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窗口单位要严格落实“说好每句话、接待好每个人、办好每件事”的要求,认真执行“八要八不准”规定,开展“每周一讲评、每月一总结”活动,及时查找差距改进工作,通过常态化讲评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凡因态度不好、该办不办、推诿拖延、超期办理等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违反便民利企有关规定,导致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全局各单位、各警种和分、县(市)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全局便民利企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