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的通告

31.12.2015  01:58

  经市气象和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未来48小时哈尔滨市区大气层结稳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仍将持续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2月30日9时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四级(蓝色)预警。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路上车辆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施工工地加强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露天禁烧、煤质监管和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有关工作。

  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四级(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