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6.07.2016 11:3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8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时,补收4至7月的缴费差额。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405元,月平均为4867元。按照有关规定,自2016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7月份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7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在2016年4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按预估数4855元办理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市医保中心将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收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6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单位可访问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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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16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