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酒后驾驶类案件多发 同比上涨268%
30.06.2016 12:1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网哈尔滨6月30日电(姜慧梓) 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近5年南岗区法院审理酒后危险驾驶、酒后交通肇事类案件情况。
最近5年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酒后危险驾驶、酒后交通肇事类案件265件,受案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以来,已受理92件,同比上升268%,且首次出现了两起女性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根据最近5年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来看,该类案件的涉案人员以中青年男性居多;多发生在受教育程度较低或无业、自由职业人员中;节假日及夜晚是该类案件发生的高峰期;许多没有前科劣迹的普通公民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侥幸心理而成为该类案件的多发人群。
会上,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包括酒后危险驾驶及酒后交通肇事在内的10起典型案例。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兴东特别强调了酒后危险驾驶罪与酒后交通肇事罪在认定方面的明显不同,“酒后危险驾驶属于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喝了酒,并且事实上已经达到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构成了酒后危险驾驶罪。而酒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论行为人是否达到醉酒状态,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董兴东最后提醒,“不论是否达到醉酒状态或者是否交通肇事,酒后驾车都潜藏着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彻底拒绝酒后驾车,才能避免该类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醉酒”是指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行为首次被纳入刑法调整范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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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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